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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资料|公路运输合同范本

2021 2021-01-18 51
公路运输合同资料|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摘要: 货物运输协议怎么写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包括水上、公路、航空、铁路以及联运等运输合同具有计划性,通常为格...

货物运输协议怎么写


货物运输合同(协议),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包括水上、公路、航空、铁路以及联运等运输合同具有计划性,通常为格式合同。货运合同涉及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收货人虽未参加合同订立,但也依据货运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将承运的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并通知收货人;托运人的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交付费用。中国法律对货运合同的订立设有若干限制。合同承运人须为具有运输经营资格的单位,主要是国营运输企业;合同订立须严格依据国家运输计划;合同条款须严格遵循国家交通运输部门统一制订的法规。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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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队的合同样本怎么拟?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到货地、单价

货物名称

规格

到货地

单价

备注

二、合同有效期:

三、运输要求:

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取得符合国家公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乙方签约时提供①合格运输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②安全服务承诺书;③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2、甲方需要车辆时提前一天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并提供货物数量、包装规格、收货方地址、电话等相关资料。乙方必须按时到达装货地点和卸货地点,乙方在装货时检查所装货物是否按甲方要求包装,否则有权拒绝装运。乙方如因以上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额承担并立即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调运工作做任何的干扰,否则按违约处理。

4、运费价格随着油价和运输市场行情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进行调整。

四、结算方式: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不执行合同的运输要求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终止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试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经一方许可,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内容。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运 输 承 诺

1、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2、证件真实有效(符合国家公路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

3、装车时积极配合仓管员、装车工点清货物数量,把桶加固好,保证运输途中不倾斜、不倒塌。

4、按时到达交货地点,保证货物不受雨淋、丢失、污染,并配合收货方点清数量和签收。

5、如货物在运输途中有货损货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运方全部承担。

大致内容应该是这样了,其他的可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增减

运输合同的特征有哪些,运输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一、运输合同的特征1.运输合同主体的复杂性所谓运输合同的主体就是运输合同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运输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主体不同,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这是由运输合同的特点所决定的。运输合同的主体包括承运人、旅客、托运人和收货人。承运人是指提供运输服务的当事人。凡是取得运输服务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运输生产活动。承运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运输专业户,也可以是公民个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其基本条件是应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旅客是指乘坐交通工具旅行的自然人。旅客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未成年人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作为运输合同的主体,但必须与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一起旅行,或者按照规定委托承运人照顾。托运人是指提供行李、包裹和货物运输的人。行李运输的托运人就是旅客,包裹运输的托运人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托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是货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是货物所有人委托的运输代理人或者货物的保管人。运输合同的订立是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提出,经过承运人确认后成立的。因此,托运人作为合同的主体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收货人是托运人指定的领取货物的人,收货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有时就是收货人,但是在多数情况下,另有收货人。收货人作为运输合同的收益人,也是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承运人在目的地点有通知收货人并向其交付货物的义务。收货人有权请求提取货物,同时也负有及时提货的义务。2.运输合同标的特殊性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承运人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劳务行为而不是旅客和货物。旅客或者托运人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其目的是要利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完成旅客或者货物的位移,承运人的运输劳务行为是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因此,只有运输劳务的行为才是运输合同的标的。运输合同的履行结果是旅客或货物发生了位移,并没有创造新的使用价值。3.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大多数是由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也可以依法进行修改。对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条款,当事人不能协商。选择性的条款和提示性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当事人协商的补充条款,也具有法律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当事人自由协商订立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因此,《合同法》特别强调当事人的约定的作用。4.运输合同格式的标准性运输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形式订立。所谓标准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提供的具有合同全部内容和条件的格式,另一方当事人予以确认后合同即告成立。由于格式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提供格式条款文本,对另一方来说,很可能侵害其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制定标准格式合同的一方规定了很严格的义务,目的是要保护对方的权益。运输合同涉及的范围比较广,为简便手续,各国基本上都采取标准格式合同。旅客运输合同一般通过出售客票来完成合同的订立过程。货物运输合同绝大多数也是格式条款,并且通过规章形式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5.运输合同为有偿、双务合同承运人履行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送到另一地的义务,从而给旅客或者托运人带来“位移”的利益,其本人也取得了要求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支付报酬,即运费的权利。承运人以运输为业,以收取运费为营利手段,旅客或者托运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因此,运输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运输合同一经成立,当事人双方均负有义务,承运人须将旅客或者货物从一地运到另一地,旅客或者托运人(收货人)须向承运人支付运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相互依赖的。因此,运输合同是双务合同。二、运输合同的种类运输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运输合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一)按运输方式分类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运输合同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这五类运输合同主体的承运人是不同的运输企业,而托运人和旅客可以是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二)按照运送对象分类根据运送对象,运输合同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两类。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把旅客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旅客运输合同又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水路旅客运输合同以及航空旅客运输合同。与旅客运输相关的行李包裹运输,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也可以作为旅客运输合同的一个组成形式。货物运输合同是指以货物作为运送对象的合同。根据运送方可以分为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管道、多式联运等货物运输合同。(三)按照是否有涉外因素分类根据是否有涉外因素,运输合同还可以分为国内运输合同和涉外运输合同两类。国内运输合同是指运输合同当事人是中国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公民、起运地和到达地等都在国内的运输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或者货物的起运地、到达地有一项涉及国外的合同,例如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合同,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等。

公路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有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颁布部门】交通部

【颁布日期】1986年12月01日

【实施日期】1987年03月01日

【正 文】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

(1986年11月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1日交通部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应参照本细则执行。签订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物运输的营业执照。军事运输,公路

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物联运,另行规定。

第三条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和计划的要求。根据运输能力与国家物

资调拨计划和公路运输管理的规定签订。

第二章 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五条 承、托双方根据需要,可订立年度、季度、月度货物运输合同,亦可按货物的批量订立运输合同

。年、季、月度货物运输合同签订后,托运方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向承运方提送履行合同的月、旬、日运

输计划。运输计划是货物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属于国家指令性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必须根据国家平衡下达的指标签订;属于国家指导性

计划调运货物的运输合同,参照国家下达的指标,结合承、托双方的实际情况签订。

第七条 代订运输合同,要有委托单位证明。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单位名义签订,对委托单位直接产生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运输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一、货物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二、货物起运和

到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三、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四、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五、货物

的交接手续;六、批量货物运输起止日期;七、年、季、月度合同的运输计划(文书、表式、电报)提送期限

和运输计划的最大限量;八、运杂费计算标准及结算方式;九、变更、解除合同的期限;十、违约责任;十一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九条 长大、笨重货物、危险品和国家限运以及需要办理检疫、商检、海关、公安、监理手续的货物,

交运前,托运方应提供有关机关的准运证明。

第十条 货物交运时,托运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运方支付运杂费。运杂费的支付办法,按人民银行的有关

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托运方的义务:一、按合同约定时间准备好

货物,在货物起运期内及时发货、收货,所装货物符合合同签订内容,装卸地点、货场具备承运方正常通车条

件;二、负责装卸时,应准备相应的劳力和装卸机具,按约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搞好装卸;三、装运散装货物,

应提供计量设备,按规定标准装载。需要包装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包装标准;国家未

规定包装标准的货物,应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四、托运超限货物,应事先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说

明书。需要特殊加固车箱时,应负担所需费用。承运方的义务:一、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

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二、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三、实行责任

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四、装运鲜活、易腐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应承担专门约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在货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按合同规定办好货物交接手续,做到责任分明

。一、托运方应凭约定的装货手续发货。装货时,双方当事人应在场点件交接,并查看包装及装载是否符合规

定标准,承运方确认无误后,应在托运方发货单上签字;二、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收货人和承运方应在场点

件交接,收货人确认无误后,应在承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如发现有差错,双方当事人应共同查明

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运费凭证上批注清楚。

第三章 运输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 运输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

需经双方同意,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变更。如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外提出,必须负担对方已造成的实际损

失。

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运输合同,在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前,须报下达计划的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造成运输线路断阻或执行政府命令等原因影响按时履行运输合同时,承运方应及时

通知托运方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公函、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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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计划表)提出或答复。

第四章 违反运输合同的责任

第十七条 承运方责任:一、由于承运方过错,造成货物逾期到达,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二、

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到达地交付完毕时止,承运方应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负责,

并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一)不可抗力;(二)货物的自然损耗或性质变化;(

三)包装不符合规定(无法从外部发现);(四)包装完整无损而内装货物短损、变质;(五)托运方的过错

;(六)有押运人且不属承运方责任的;(七)其他经查证非承运方责任造成的损失。三、货物错运到达地或

收货人,由承运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逾期到达,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

理。四、如果托运方或收货人证明损失的发生确属承运人的故意行为,则承运人除按规定赔偿实际损失外,由

合同管理机关处其造成损失部分10%到50%的罚款。

第十八条 托运方的责任: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应按合同规定支付给对方违

约金。二、由于托运人发生下列过错造成事故,致使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第三

者物质的损失,应由托运人负赔偿责任:(一)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

行为;(二)错报笨重货物重量;(三)货物包装不良或未按规定制作标志。三、货物包装完整无损而货物短

损、变质,收货人拒收,或货物运抵到达地找不到收货人,以及由托运方负责装卸的货物,超过合同规定装卸

时间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托运方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违约金、赔偿金的规定:一、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部分

运量应计运费的10%。二、货物的灭失、短少按灭失、短少货物的价值赔偿;货物的变质、污染、损坏按受

损货物所减低价值或修理费赔偿。赔偿的价格如何计算,由交通部商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

定。三、造成车辆、设备损坏或第三者物质损失,按损坏或损失部分的价值赔偿。四、造成车辆空驶损失或延

误损失,按空驶损失费或延滞费赔偿。

第二十条 承、托双方彼此之间要求赔偿的时效,从货物运抵到达地点的次日起算,不超过一百八十日。

赔偿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方应在收到书面赔偿要求的次日起六十日内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

发货物或扣付运费来充抵。

第五章 运输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第二十二条 承、托双方在履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中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

请交通主管部门调解,或申请合同管理机关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运输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本辖区的运输

合同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四条 凡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承运方,都应定期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送履行合同的情况,以

便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不适用于涉外的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一九八七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制定一份物流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运单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货物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合同可以一次签,期限签长一点,但运单必须每次都有,以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没办法证明货物是你的,条款供参考,有需要修改的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改动。

怎样写货物汽车运输合同


货物汽车运输合同

甲方(托运方):

地址:

传真:

乙方(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4.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务,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5.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公路运输合同资料|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7.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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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21本文地址:http://www.my9888.com.cn/post/4310.html发布于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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